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处理中心电动叉车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处理中心电动叉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采购代理为山西中招华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按公开比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处理中心电动叉车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ZHM-2025-099
2.3采购内容:处理中心采购电动叉车
采购建议:2吨/举升5米(锂电/铅酸,续航4小时)
采购数量:1台
采购预算:9万元(含税)
(包含:装卸费、调试费、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4质保期:整车质保1年,锂电池质保6年
2.5质量要求:满足产品的所有技术要求,质量稳定、使用可靠。
注:本项目按1个标包执行,中标1个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常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投标人须是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具备良好的开票资格,并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省分公司、阳泉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转包与分包。
(二)专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其资格审查将全部不予通过;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制造商授权书格式不做强制要求,须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1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工作时间(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南五巷晋瑞苑7-2-103 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或者通过上传购标所需资料至邮箱sxzzhm@126.com,审核通过后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述加盖公章资料的扫描件: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南五巷晋瑞苑7-2-103。
5.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
地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南外环路600号
代理机构:山西中招华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南五巷晋瑞苑7-2-103
邮 编:030006
项目联系人: 刘春芝 刘美美 贾晓丽 白雲静 郭冬冬
电 话:13834169653
--户名:山西中招华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新建南路支行
--账 号:914015013000309907
--电子邮件:sxzzhm@126.com